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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原則】人工肩關節假體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3年第3號)人工肩關節假體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人工肩關節假體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審評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人工肩關節假體注冊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申請人需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對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需在遵循相關法規和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更新與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人工肩關節假體,通常包括肱骨部件(如肱骨頭、肱骨柄、肱骨襯墊、肱骨托)、關節盂部件(如肩盂襯墊、肩盂托、肩盂頭、固定螺釘),通常由鈷鉻鉬合金、鈦合金、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陶瓷材料制成。本指導原則不包括對特殊設計的產品如患者匹配個性化人工肩關節假體的要求,但適用部分可以參考本指導原則中相應的技術內容。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1.產品名稱 產品的命名需采用《醫療器械分類目錄》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的通用名稱,或以產品結構及組成、臨床預期用途、適用部位為依據命名,需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無源植入器械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等相關法規的要求,可增加表述假體類型、固定方式等特征詞,例如解剖型/倒置型肩關節假體、骨水泥型/非骨水泥型肩關節假體等。 2.分類編碼 根據《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分類編碼為13-04-03,管理類別為Ⅲ類。 3.注冊單元劃分 產品注冊單元的劃分需符合《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的要求。人工肩關節假體可按照實現某種臨床預期用途的產品組合劃分注冊單元,亦可以組件作為注冊單元進行申報: 3.1若按照系統進行申報,需根據產品的固定方式、適應證,將產品劃分為如下注冊單元: 3.1.1骨水泥型肩關節假體 3.1.2非骨水泥型肩關節假體 3.1.3混合型肩關節假體(肱骨側和肩盂側固定方式不同) 3.2若以同一系統內單個或多個組件(如肱骨柄、肩盂襯墊等)為注冊單元進行申報,需明確與該產品配合的組件名稱、產品的固定方式等。 3.3材質不同的同類組件需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作為單一整體組配或組合使用的組件可以按同一注冊單元申報,如有涂層時,涂層材料差異亦需考慮。如:不同材質的肱骨柄作為不同的注冊單元申報;作為同一系統組件配合使用的、材質已確定且唯一的組件,如肱骨頭(鈷鉻鉬合金)、肩盂襯墊(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肩盂托(鈦合金),雖組件間材質不同,但因組合使用,可作為同一注冊單元申報。 3.4主要制造工藝方法不同(基體材料如鍛造、鑄造;涂層工藝如燒結、等離子噴涂等)的同類組件,劃分為不同注冊單元。 (二)綜述資料 1.產品描述 產品的結構及組成包括但不限于所含組件、選用材料及符合標準(如適用)、材料牌號信息、交付狀態、滅菌方式、產品有效期信息。 人工肩關節假體根據人體肩關節的形態、構造及功能設計,通過外科手術植入人體,代替病損的肩關節,以緩解肩關節疼痛,通過其關節面的幾何形狀限制關節在一個或多個平面內的平移和旋轉運動,達到恢復肩關節功能的目的。通常由肱骨部件(如肱骨柄、肱骨頭等)和關節盂部件(如肩盂襯墊、肩盂托等)等組成。 2.型號規格 對于存在多種型號規格的產品,需明確各型號規格的區別,采用對比表及帶有說明性文字的圖片、圖表,對各種型號規格的結構組成、產品特征、性能指標、功能等方面加以描述。根據產品特征,明確產品的幾何尺寸(建議參考YY/T 0963《關節置換植入物 肩關節假體》標準的要求)。例如肱骨頭的寬度、厚度、關節面半徑、偏心距,肱骨柄的寬度、厚度、長度、頸干角、帶領部件(孔徑、孔數),關節盂部件的高度、寬度、有效厚度、關節面半徑、傾角、偏心距等識別產品規格特征、關節面限制程度、結構和配合的重要尺寸。 3.包裝說明 需以圖片和文字相結合的方式明示申報產品的包裝信息,包括包裝材料的信息,并以列表形式說明所有包裝內容物。 4.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參考和比較 需提供同類產品(國內外已上市)或前代產品(如有)的信息,闡述申請注冊產品的研發背景和目的。對于同類產品,需說明選擇其作為研發參考的原因。 需綜述同類產品國內外研究、臨床使用現狀及發展趨勢。同時列表比較說明申報產品與參考產品(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在材料、結構設計、適用范圍及產品性能指標等方面的異同。明確產品有無使用了新材料、新技術、新設計或具有新作用機理、新功能。 5.適用范圍和禁忌證 產品的適用范圍、適用人群、禁忌證需與申報產品的性能、功能相符。 5.1適用范圍 適用范圍的表述需客觀、清晰,使用有明確定義或行業公認的術語或名詞。需明確假體固定方式和配合組件,例如:與同一系統組件配合,作為非骨水泥型肩關節假體使用,適用于初次或翻修肩關節置換。對于不同設計類型假體(如解剖型肩關節假體、倒置型肩關節假體等)的適應證不同的情形,可在適用范圍中明確產品具體的適應證。 5.2預期使用環境 明確預期使用的地點(如醫療機構),說明可能影響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環境條件。 5.3適用人群 說明該器械目標患者人群信息,以及使用過程中需要考慮的因素、不適宜應用的某些疾病、情況或特定人群(如適用)。 5.4禁忌證 如適用,通過風險/受益評估后,針對某些疾病、情況或特定的人群,認為不推薦使用該產品,需明確說明。 6.申報產品上市歷史 如適用,提交申報產品在各國家或地區的上市批準時間、銷售情況。如有不良事件和召回,分別對申報產品上市后發生的不良事件、召回的發生時間、申請人采取的處理和解決方案、相關部門的調查處理情況等進行描述。 (三)非臨床研究資料 1.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注冊申請人需對產品全生命周期實施風險管理,提交風險管理資料(參照GB/T42062《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充分識別產品的設計、原材料、制造過程、產品包裝、滅菌、運輸、貯存、使用等產品生命周期內各個環節的安全特征,從生物學危險(源)、環境危險(源)、有關植入過程的危險(源)、由功能失效、疲勞所引起的危險(如肩關節假體不穩/脫位、松動、組件分離、假體斷裂、組件尺寸不匹配、襯墊磨損等失效風險)等方面,對產品進行全面的風險分析,并詳述所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 風險管理報告需包括生產和生產后信息(具體內容參考GB/T 42062《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第9章和《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的基本原則》的2.1.2e,f部分)。產品變更注冊和已在境外上市產品注冊時,申報資料中的風險管理報告需包括上述內容,將風險管理貫穿于產品的全生命周期。 2.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說明產品符合《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各項適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 3.產品技術要求 產品技術要求的制定需符合《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同時結合產品具體適用的指導原則或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可參考YY/T 0963《關節置換植入物 肩關節假體》的相關要求)以及產品的特點,選擇適用項對各項性能指標和檢驗方法進行制定,以保證產品安全、有效、質量可控。 3.1產品型號/規格及其劃分說明 提供產品規格型號、結構組成示意圖,列明制造材料、滅菌方法、有效期等內容。 3.2性能指標 產品技術要求中指標需針對終產品,選取適用的項目制定,且性能指標不低于產品適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和強制性行業標準。 3.2.1外觀 3.2.2表面缺陷 3.2.3表面粗糙度(關節面、涂層、錐連接部位) 3.2.4尺寸及公差(產品部件、關節面、錐連接部位) 3.2.5金屬涂層形貌(厚度、孔隙率、平均孔隙截距);對于磷酸鈣/金屬復合涂層,明確雙涂層厚度 3.2.6涂層靜態力學性能(拉伸強度和剪切強度) 3.2.7關節盂鎖定機制靜態剪切(如適用) 3.2.8關節運動范圍(按照假體系統進行申報時) 3.2.9無菌 3.2.10環氧乙烷殘留量(如適用) 3.3檢驗方法 產品的檢驗方法需根據技術性能指標設定,優先采用公認的或已頒布的標準檢驗方法,包括推薦性標準,需注明相應標準的編號和年代號。自建檢驗方法需提供相應的方法學依據及理論基礎,同時保證檢驗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重現性,必要時可附相應圖示進行說明,文本較大的可以附錄形式提供。 3.4附錄 需明確產品金屬材料的化學成分、顯微組織、內部質量、力學性能、不銹鋼產品的耐腐蝕性能以及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和陶瓷材料的理化性能等符合的相關標準。對于磷酸鈣/金屬復合涂層,明確金屬涂層的孔隙率和平均孔隙截距。 3.5其他 如有不適用的項目,需予以說明。本部分僅提供了常規產品的基本性能要求,給予參考。 對于使用新材料、新技術、新設計或具有新作用機理、新功能的產品,需在產品技術要求中明確產品所具的有其他功能性、安全性指標,性能指標的制定需符合《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 4.產品檢驗 注冊申請人需提供符合醫療器械注冊申報法規文件要求的檢驗報告。若申報的產品包括多個型號,選取檢驗的典型性型號需能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研究資料 注冊申請人需提供產品材料、關節運動范圍、部件表面處理、產品設計相關靜/動態性能、體外磨損等方面的性能研究資料,并提供其可接受的依據,必要時,與已上市同類產品相關性能進行對比,以證明其安全有效性。需提供產品技術要求的研究和編制說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標的確定依據,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研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內容: 5.1化學/材料表征研究 5.1.1金屬材料 針對人工肩關節假體產品使用的金屬材料(如鈦合金、鈷鉻鉬合金等),需明確其材料牌號,提供符合所用材料對應標準中的相應規定的研究資料,如化學成分、顯微組織、力學性能、耐腐蝕性能(如使用不銹鋼材料)等研究資料。必要時,需提供后續加工過程對材料性能影響的研究資料。 5.1.2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材料 針對人工肩關節假體產品使用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材料,在滿足YY/T 0963《關節置換植入物 肩關節假體》、YY/T 0811《外科植入物用大劑量輻射交聯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制品標準要求》、GB/T 19701.1《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第1部分:粉料》、GB/T 19701.2《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第2部分:模塑料》等標準的前提下,需針對產品所用材料選取表1中適用項目提供研究資料。
表1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材料相關性能
對于高交聯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材料,需提供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類型、輻照類型(γ射線或電子束)、輻照劑量、交聯后熱處理工藝過程(如重熔或退火,時間和溫度)、機械熱處理過程的壓縮比等資料。評估交聯工藝對材料磨損性能的影響(如磨損率、磨損表面形貌、磨損失效模式、磨屑分析等)、力學性能、生物學特性等的影響。 對于含抗氧化劑高交聯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需提供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類型、抗氧化劑的成分、抗氧化劑的添加方法(如與粉末混合或型材滲透、工藝過程中添加的穩定劑和助劑等相關信息)、輻照類型(γ射線或電子束)、輻照劑量、交聯后熱處理工藝過程(時間、溫度,如重熔或退火)、機械熱處理過程的壓縮比等資料。此外,還需提交以下研究資料:抗氧化劑的濃度、抗氧化劑在材料中的穩定性(在加載和/或體液環境下,隨著時間推移抗氧化劑可能逐漸析出)、抗氧化劑對材料磨損性能的影響(如磨損率、磨損表面形貌、磨損失效模式、磨屑分析等)、抗氧化劑對材料固化的影響(材料成型后的形態學分析)、生物學特性評價等。 5.1.3陶瓷材料 對于人工肩關節假體產品使用的陶瓷材料,需明確其物理化學性能,需提供符合所用材料對應標準中的相應規定的研究資料。 5.1.4部件表面處理 5.1.4.1噴砂處理 如生產工藝中對部件采用噴砂處理(預期增加骨長上效果),需提供噴砂工藝驗證資料,宜考慮表面形貌、粗糙度、噴砂顆粒物殘留等相關因素;對于采用骨水泥固定的假體,分析論證產品表面形貌對噴砂部件與骨水泥固定強度的影響,提供相應研究資料。 5.1.4.2表面涂層 對于含表面涂層的假體,需提供涂層制備工藝流程圖及關鍵工序的質量控制點,提供涂層的成分、厚度、形貌分析、涂層與基體的結合強度、涂層制備工藝對基體材料的影響、骨長入情況等研究資料。 羥基磷灰石涂層需提供符合GB 23101.2《外科植入物羥基磷灰石第2部分:羥基磷灰石涂層》標準規定的理化性能研究資料。 對于金屬涂層,需按照YY/T 0988.14《外科植入物用多孔涂層立體學評價的試驗方法》標準規定涂層厚度、孔隙率和平均孔隙截距的要求,提供相應研究資料。按照 YY/T 0988.12《磷酸鈣涂層和金屬涂層的剪切試驗方法》、YY/T 0988.11《磷酸鈣涂層和金屬涂層的拉伸試驗方法》、YY/T 0988.13《磷酸鈣涂層、金屬涂層和磷酸鈣/金屬復合涂層的剪切疲勞試驗與彎曲疲勞試驗方法》和ASTM F1978《使用Taber研磨機測試金屬熱噴涂涂層耐磨性的試驗方法》標準分別進行剪切試驗、拉伸試驗、剪切疲勞試驗,并考慮對涂層的彎曲疲勞性能、耐磨性能等進行評價。等離子噴涂純鈦涂層可參照YY/T 1706.1《外科植入物 金屬外科植入物等離子噴涂純鈦涂層 第1部分:通用要求》標準要求,剪切強度不低于20MPa,拉伸強度不低于22MPa,疲勞試驗達到107剪切應力循環不失效,并提供載荷的確定依據。按照ASTM F1978《使用Taber研磨機測試金屬熱噴涂涂層耐磨性的試驗方法》進行耐磨性能試驗,磨損100個周期后,涂層質量損耗總值小于65mg(按重量計)。 對于磷酸鈣/金屬復合涂層,應明確雙涂層厚度、金屬涂層的孔隙率、平均孔隙截距的確定依據,提交上述性能的研究資料。 5.2物理和機械性能研究 對于產品的機械性能研究,注冊申請人需依據產品在各項試驗中的受力情況、產品的結構設計、規格尺寸等因素,分別選取最差情況開展試驗,并提供最差情況選擇依據。 5.2.1組合式部件連接可靠性研究 5.2.1.1錐連接部位固定強度 采用錐連接結構實現連接固定的組件,如肱骨頭/肱骨托與肱骨柄,需考慮錐連接組件的材料、尺寸公差、表面粗糙度等對組件之間固定強度的影響,提供軸向脫出載荷和扭矩的研究資料,測試使假體組件的固定發生松脫所需要的載荷和扭矩?筛鶕ASTM F2009《用于測定模塊化假體錐連接的軸向拆卸力的標準試驗方法》等標準進行試驗研究,或根據產品設計和臨床使用制定測試方法。 5.2.1.2組件鎖定強度 對于通過機械鎖定結構連接的產品組件(如肩盂襯墊/肩盂托、肱骨襯墊/肱骨托等),需結合鎖定結構預期承受力模式,考慮組件的材料、鎖定結構設計、尺寸規格(如肱骨托/肩盂托、肱骨襯墊/肩盂襯墊的寬度、高度、厚度)等影響因素,通過靜態剪切試驗(按照YY/T 1647《關節置換植入物 肩關節假體 關節盂鎖定機制的靜態剪切評價試驗方法》標準進行前后方向和上下方向剪切試驗)、脫出試驗等評價肩盂襯墊與肩盂托、肱骨襯墊與肱骨托之間的鎖定強度。 5.2.1.3微動腐蝕 對于組合式的部件,注冊申請人考慮產品組件材料和臨床使用受力情形,對組件之間連接、微動和腐蝕進行評估,并對結果的可接受性進行論證。 5.2.2人工肩關節假體運動范圍 按照YY/T 0963《關節置換植入物 肩關節假體》標準規定的肱骨部件和肩盂部件之間的相對角運動范圍進行評估。相對角運動范圍的評估包含所有旋轉模式(屈曲/伸展、內旋/外旋、外展等)的數據,提供人工肩關節假體部件組合的最差情況選擇依據。 5.2.3人工肩關節假體磨損性能 人工肩關節假體的磨損性能研究需提供試驗設備描述、安裝角度、載荷和運動輸入輸出曲線、液體潤滑介質(抗菌劑選用、潤滑液體積、更換周期、變質情況說明等)、循環周期、各個樣品的磨損量和磨損率、關節面磨損區域和形貌等。需提供試驗方法、參數設定等內容詳細說明及確定依據,分析論證試驗結果的可接受性。磨損試驗中最差情況產品的選擇,需考慮假體類型、設計特點、材料、規格尺寸(如肩盂襯墊/肱骨襯墊厚度、肱骨頭/肩盂頭直徑、關節面曲率半徑間隙等)、關節面接觸應力和接觸面積、運動學、滑動距離等影響因素,提供確定的依據。 對于與國內已上市肩關節產品不具有等同性且無相關應用歷史的新的關節面材料及組合、耐磨涂層或關節曲面設計,需進行磨損試驗,對磨損量、磨損率、關節面磨損區域和形貌、磨屑的形態和尺寸分布進行表征,可參考YY/T 0652《植入物材料的磨損 聚合物和金屬材料磨屑 分離和表征》標準,并進行生物學特性評價,必要時進行試驗,并將其與已成功應用的人工肩關節假體數據進行比較分析,評價其臨床安全性和有效性。 5.2.4關節盂松動或分離動態研究 考慮假體類型、肩盂托/肱骨托幾何形狀、規格尺寸(如肩盂襯墊/肱骨襯墊傾角、厚度,肩盂托/肱骨托偏心距、傾角等)、關節面設計(如尺寸、間隙、深度、關節面限制性等)、涂層形貌、固定螺釘的設計(如直徑、螺紋型式和數量)等因素,按照YY/T 1634 《關節置換植入物 肩關節假體 關節盂松動或分離動態評價試驗方法》標準測試關節面在循環搖擺和扭轉的加載情況下,肩盂托/肩盂襯墊背面發生的位移量,評價假體實現初始固定和防止無菌性關節盂松動的能力。 5.2.5部件動態疲勞試驗 對于產品相關部件的動態疲勞試驗,注冊申請人需依據其在各項試驗中的工況分別選取最差情況開展試驗。最差情況的選擇應結合產品的預期性能、設計特點、相應測試方法,采用有限元分析或其他已驗證的方法進行。 5.2.5.1肱骨柄疲勞 根據肱骨柄臨床植入位置(冠狀面和矢狀面的傾角和包埋位置)將肱骨柄柄部嵌入測試夾具中,模擬盂肱關節作用力大小和方向,通過肩盂頭或肱骨頭旋轉中心施加循環載荷,明確施加載荷與肩胛平面和肱骨矢狀面的角度,并提供支持性資料分析論證所確定的循環次數、疲勞極限的可接受性。必要時,需在不同的載荷水平下建立F-N曲線,確定產品的疲勞極限。最差情況選擇需考慮肱骨柄幾何尺寸(頸干角、厚度、寬度)、肱骨頭/肱骨托/肩盂托的規格尺寸、錐連接偏置和龍骨傾角以及肱骨襯墊/肩盂襯墊的規格尺寸(如厚度、關節面直徑)等因素對于試驗加載力臂的影響,提供最差情況的依據。 5.2.5.2肱骨托/肩盂托疲勞 盂肱關節作用力通過肩盂頭/肱骨頭旋轉中心作用于肱骨襯墊/肩盂襯墊的關節面,肱骨托/肩盂托存在潛在的高應力區域(如錐連接或圓柱過渡區域),可能發生疲勞斷裂失效。根據臨床植入位置將肱骨柄嵌入測試夾具中,將肱骨托/肱骨頭安裝在肱骨柄上。模擬盂肱關節作用力大小和方向,通過肩盂頭或肱骨頭旋轉中心施加循環載荷,明確施加載荷與肩胛平面和肱骨矢狀面的角度,并提供支持性資料分析論證所確定的循環次數、疲勞極限的可接受性。必要時,需在不同的載荷水平下建立F-N曲線,確定產品的疲勞極限。對于最差情況的選擇,需要考慮肱骨托/肩盂托的材料和規格尺寸(如高度、寬度、厚度、偏置、龍骨傾角)、肱骨襯墊/肩盂襯墊的規格尺寸(如厚度、關節面直徑)以及肩盂頭/肱骨頭規格尺寸(如直徑、偏置),例如較大直徑、厚度的肱骨襯墊/肩盂襯墊、較大的肱骨托/肩盂托直徑、偏心距,力臂可能會增加,因此施加到肱骨托/肩盂托的力矩可能會增加,從而造成肱骨托/肩盂托的過渡區域承受應力的最差情況。 5.2.6 固定螺釘力學性能 考慮固定螺釘的螺紋型式、尺寸規格等對力學性能的影響因素,提供螺釘最大扭矩和斷裂扭轉角、軸向拔出力、旋入扭矩和旋出扭矩、自攻力(如適用)性能研究資料。可根據ASTM F543《金屬醫用骨釘的軸向和扭轉試驗方法》、YY/T 1506《外科植入物 金屬接骨螺釘 旋動扭矩試驗方法》等標準進行試驗研究。 5.2.7肱骨部件與縫線配合使用性能研究 對于預期與縫線配合使用的肱骨部件,需明確配合使用的縫線材質、線徑等信息,提供肱骨部件孔的設計特征信息(孔徑、倒角、表面質量等),評估其切割縫線的風險。 5.2.8陶瓷肱骨頭破碎研究 對于陶瓷肱骨頭,需提供靜態加載破碎試驗、疲勞試驗、疲勞試驗后破碎試驗等資料。 5.2.9關節面運動限制性研究 考慮假體類型、規格尺寸、關節面設計(如限制程度、尺寸、間隙)以及關節面自由度和運動程度的限制(軸向旋轉和沿軸水平運動)等因素,選擇假體的最差情況組合,提供人工肩關節假體內外旋轉、前后方向位移和上下方向位移的關節面約束能力研究資料。 5.3生物學特性研究 產品的生物相容性評價需涵蓋終產品及其涂層,按照GB/T 16886.1《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第1部分: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試驗》中的系統方法框圖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和審查指南的通知》中的審查要點進行風險評價,充分考慮磨損、微動腐蝕等因素的影響,必要時,根據GB/T 16886系列標準進行生物學試驗。生物學評價終點一般包括細胞毒性、刺激或皮內反應、致敏性、急性全身毒性、亞慢性全身毒性、遺傳毒性、植入、材料介導的致熱性等。 5.4磁共振兼容性研究 申報產品若預期在磁共振(MR)環境中使用,建議開展MR環境下的行為屬性的相關驗證,根據YY/T 0987系列標準對產品在MR環境下的磁致位移力、磁致扭矩、射頻致熱、偽影等項目進行評估。需根據研究報告,列出MR試驗設備、磁場強度、比吸收率(SAR)等試驗參數及溫升、位移力、扭矩及偽影評估結果,研究報告相關信息在說明書中予以明示。 如申請人未對申報產品進行MR環境下行為屬性的相關驗證,需明確該產品尚未在MR環境下對該產品的溫升、移位狀況及偽影進行測試評估,需在說明書的警示中注明相關內容,提示其存在的風險,由臨床醫生與醫療機構綜合判斷臨床使用風險的可控性。 5.5清洗和滅菌研究 5.5.1 清洗 明確生產工藝中涉及的各種加工助劑(如切削液等)的質量控制標準。明確產品的清洗過程,提供經清洗過程后加工助劑殘留控制的驗證資料。對生產加工過程使用的所有加工助劑等添加劑均需說明使用劑量、對殘留量的控制措施和接受標準以及安全性評價報告。 5.5.2 滅菌研究 描述用于保證產品無菌的質量保證體系,明確滅菌工藝(方法和參數)和無菌保證水平(SAL)。產品的無菌保證水平(SAL)需達到10-6。 5.5.2.1 生產企業滅菌 對于經輻照滅菌的產品,需明確輻照劑量及相關的驗證報告,具體的劑量確定依據可參照GB 18280系列標準。對于經環氧乙烷滅菌的產品,需提供滅菌結果確認和過程控制報告,具體可參照GB 18279系列標準。 5.5.2.2 最終使用者滅菌 對于非滅菌包裝的終產品,需明確推薦采用的滅菌方法并提供確定依據,并提供驗證資料。采用其他滅菌方法的需提供方法合理性論證和工藝確認及過程控制報告。 5.6動物試驗研究 需按照《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第一部分:決策原則》決策是否需開展動物試驗研究。如開展動物試驗研究,需按照《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第二部分:試驗設計、實施質量保證》進行,并遵循3R原則。需關注動物模型建立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以及對臨床的借鑒意義。 5.7穩定性研究 申報產品需參照《無源植入性醫療器械穩定性研究指導原則》提供產品穩定性研究資料。 貨架有效期驗證資料中需要明確滅菌產品的包裝材料、包裝工藝及方法、加速老化試驗或/和實時老化試驗報告。加速老化試驗中需明確試驗溫度、濕度、加速老化時間的確定依據。老化試驗需對包裝完整性和包裝強度進行評價試驗,如染色液穿透試驗、氣泡試驗、材料密封強度試驗、模擬運輸等。若申請人提供其他醫療器械產品的貨架有效期驗證資料,則需提供其與本次申報產品在原材料、滅菌方法、滅菌劑量、包裝材料、包裝工藝、包裝方式及其它影響阻菌性能的因素方面具有等同性的證明資料。不同包裝、不同滅菌方式的產品需分別提供驗證資料。 對于非滅菌產品,貨架有效期的確定需建立在科學試驗的基礎上,如穩定性試驗,其目的是考察產品在溫度、濕度、光線的影響下隨時間變化的規律,為產品的生產、包裝、貯存、運輸條件提供科學依據,同時通過試驗建立產品的有效期。因此,申請人在申報產品注冊時需提供產品有效期的驗證報告及內包裝材料信息。 需提交運輸穩定性驗證資料,可依據有關適用的國內、國際標準和驗證方案進行,如:產品包裝的跌落試驗、振蕩試驗等,提交運輸穩定性驗證資料,證明在規定的運輸條件下,運輸過程中環境條件不會對醫療器械的特性和性能造成不利影響。 (四)臨床評價資料 注冊申請人需在滿足注冊法規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選擇合適的臨床評價路徑提交臨床評價資料。 1.同品種醫療器械臨床數據 詳見《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中將同品種醫療器械的臨床數據用于支持申報產品的安全性、臨床性能和/或有效性的要求。 2.申報產品臨床試驗數據 申請人可參照《決策是否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明確需要開展臨床試驗的主要考慮因素,若開展申報產品臨床試驗,則需嚴格按照《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進行臨床試驗,并提交完整的臨床試驗資料。臨床試驗的設計可參考《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設計指導原則》。 申請人如有境外臨床試驗數據,可參照《接受醫療器械境外臨床試驗數據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料。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產品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需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和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例如YY/T 0466.1《醫療器械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第1部分:通用要求》。 說明書需告知使用者所有使用過程中相關的剩余風險。對產品預期使用者的技術知識、經驗、教育背景、培訓、身體狀況以及產品使用環境(含工作條件)有要求的,在說明書中需予以明確。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按照《關于公布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提交相關文件。 三、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9號[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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