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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臨床評價百科 >>醫療器械法規 >>指導原則 >> 【指導原則】醫用中心供氧系統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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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導原則】醫用中心供氧系統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醫用中心供氧系統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醫用中心供氧系統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醫用中心供氧系統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審評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醫用中心供氧系統。醫用中心供氧系統在《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管理類別為第類,產品分類編碼為08-07-04。

    本指導原則不包含醫用分子篩制氧系統、藥品醫用氧(液態、氣態)、高壓氧氣瓶、液氧罐(包括醫用氧焊接絕熱氣瓶)、汽化器的要求。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1.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應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的要求,建議使用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上的通用名稱。

    產品名稱示例:醫用中心供氧系統。

    2.分類編碼

    根據《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分類編碼為08-07-04,管理類別為類。

    3.注冊單元劃分的原則和實例

    注冊單元劃分原則上以產品的技術原理、結構組成、性能指標和適用范圍為劃分依據。醫用中心供氧系統注冊單元劃分建議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1)適用范圍

    不同產品若適用范圍不同,原則上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如:醫用中心供氧系統與醫用中心吸引系統應劃分為不同注冊單元。醫用分子篩制氧系統與醫用中心供氧系統應劃分為不同注冊單元。

    2)結構組成

    中心供氧站類型不同可屬于同一注冊單元。

    僅包含管道、閥門、終端的醫用中心供氧系統與包含中心供氧站的醫用中心供氧系統可屬于同一注冊單元。

    (二)綜述資料

    1.產品的結構和組成

    注冊申請人應對醫用中心供氧系統總體構造進行詳細描述(建議采用結構示意框圖及文字釋義),包括所有組成部分,給出部件/組件的說明(如圖表、照片或圖紙),明確關鍵部件/組件。對于存在多種型號規格的產品,需明確各型號規格的區別。需采用對比表及帶有說明性文字的圖片、圖表,對各型號、規格的結構組成、功能、產品特征、性能指標等方面進行描述。

    醫用中心供氧系統通常由中心供氧站、管道、監測和報警裝置及終端組成。

    中心供氧站供氧方式包括:氧氣瓶組供氧、液氧供氧、醫用分子篩制氧系統供氧及聯合供氧。氧氣瓶組供氧由高壓氧氣瓶、匯流排、減壓裝置、管道及報警裝置等組成;液氧供氧由液氧罐(包括醫用氧焊接絕熱氣瓶)、汽化器、減壓裝置、管道及報警裝置等組成。其中,高壓氧氣瓶、液氧罐(包括醫用氧焊接絕熱氣瓶)、汽化器按特種設備相關要求管理,醫用分子篩制氧系統需單獨注冊,因此,以上部件原則上不在醫用中心供氧系統產品注冊證載明內容結構組成中體現,亦不在本指導原則適用范圍。

    匯流排通常由供電裝置、氣體閥門、流量控制閥、氣體偏差控制器等組成,不含氣瓶。

    管道通常由分汽缸(如有)、管路、閥門、穩壓裝置(如有)組成。

    監測和報警裝置通常由氣體壓力傳感器(或遠傳壓力表)、顯示面板和控制電路組成。

    終端通常為快速接頭插座(或一般氣體接頭)。

    產品結構示例如圖1,紅色標識部分包含匯流排,紫色標識部分不包含匯流排。

                                     image.png

    1 產品結構示意框圖

    注:上述結構示意圖僅供參考,具體產品結構組成應根據實際產品確定。

    注冊申請人需明確中心供氧站的類型,提供每個供氧方式包含的組成部分及連接示意圖,提供產品完整的示意圖。注冊證載明內容結構組成中細化中心供氧站的描述。

    氧氣管道系統材料需明確為無縫不銹鋼管、脫氧銅管、純銅管或無縫銅管。無縫不銹鋼管應符合GB 507515.2.3的要求。脫氧銅管、純銅管應符合GB/T 1527的有關規定。無縫銅管應符合有關規定。

    監測和報警裝置需明確報警裝置在醫用中心供氧系統實際安裝中可能出現的具體位置(如區域報警護士站,氣源報警等)及所包含的具體報警功能,報警裝置如包含網絡接口需相應進行明確。

    終端需提供快速接頭插座具體符合的標準及照片。

    2.產品工作原理/作用機理

    產品工作原理:醫用中心供氧系統的氣源氧氣通過減壓裝置和管道輸送到手術室、搶救室、治療室和各個病房的終端處,提供醫療使用。

    產品作用機理:不適用。

    3.產品的適用范圍、禁忌證

    1)適用范圍

    供醫療機構集中供氧用。

    2)禁忌證

    無。

    4.產品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

    注冊申請人應關注并收集同類產品以及申報產品注冊周期內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可通過各國監管機構發布的不良事件資料庫中查詢相應不良事件數據?梢援a品名稱為方向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查詢,通過在已選擇的數據庫的檢索頁面輸入預期要進行查詢的醫療器械產品名稱,通過限制檢索時間進行相關產品不良事件信息收集。

    可以檢索公開發布的不良事件信息如下:

    1)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發布的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信息通報醫療器械警戒快訊。

    2)美國不良事件查詢數據庫MAUDE、召回查詢數據庫Recall及按年份查詢警告信(warning letter)。

    3)英國醫療器械警報(MHRA)。

    4)加拿大召回與警戒(Search recalls and safety alerts)。

    5)澳大利亞TGA不良事件(Database of Adverse Event Notifications - medical devices)、召回(System for Australian Recall Actions)及警戒(All alerts)。

    6)日本PMDA。

    7)德國BfArM。

    (三)非臨床資料

    1.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應符合YY/T 0316《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以下依據YY/T 0316《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附錄E(表1)從各方面提示性列舉了醫用中心供氧系統的可能存在的初始危害因素。

     

    1  醫用中心供氧系統的常見危害

    危害類型

    形成因素

    電磁能量

    在強電磁輻射源邊使用電動設備,可能會出現電磁干擾程序運行,導致程序錯誤

    電壓波動,可能導致正在工作中的設備出現氧氣壓力流量變化

    機械能

    長時間及過高的供氧壓力,可能導致終端及其附件的損壞

    過低的供氧壓力,可能會出現無法通氣/正常供氣,導致無法出氣或達到壓力要求,不能給患者正常供氣

    化學危害

    管道脫脂清洗不完全,管道中的油脂等混到氧氣中,碳氫化合物含量超標,供患者使用的氧氣質量不合格,且存在感染風險

    使用不合格的醫用氧或富氧空氣(93%氧),使用未有藥品注冊證的醫用氧,或使用未經注冊的醫用分子篩制氧系統作為氧源,造成氧氣質量不達標

    材料的選擇未考慮與氧氣的兼容性;金屬材料未考慮在重大引燃環境能否被引燃;燃燒的有毒物質或非金屬材料(包括潤滑劑,如使用)的分解和潛在污染物經管路進入人體的風險

    功能的喪失或變壞

    管道部分或完全堵塞,患者或設備的供氧損失或減少

    使用不合格的壓力容器,如使用未有特種設備許可證的液氧罐(包括醫用氧焊接絕熱氣瓶)、氧氣瓶,造成泄漏、無法正常供氧

    運行中的氧源供氣減少,如果主要氣源和次要氣源發生故障,備用或應急氣源為系統供氣。如果所有系統都發生故障,終端設備的氧氣供氣失效

    如果一備一用相互切換邏輯不能正常實施,應該有相應提示以便手動切換

    管道發生災難性故障,造成終端供氧不足

    報警故障/報警系統斷電,潛在供氧故障時未報警

    電氣部件的運行故障可能會導致供電中斷

    關鍵部件出現故障,氣源存在潛在損失

    管網泄漏,造成潛在的火災風險、存在窒息的潛在風險、終端供氧不足或減少

    使用兩種不同質量的氧源(93氧氣與純氧),視患者的情況而定,氧氣濃度可能會對患者的治療產生不利影響

    墜落

    因在運輸過程中不小心或在卸貨時不小心將系統組件摔壞或撞壞,可能出現因變形而不能正常使用,導致產生漏氣或不能出氣現象,不能給患者正常供氣

    不正確的

    測量

    壓力表未經校準或者損壞,出現壓力輸出偏差,導致輸出過高或過低的氧氣壓力

    操作錯誤

    部件和管道系統的設計或安裝不當,管道系統供氧不足

    使用錯誤:未經培訓的人員使用供氧設備,可能出現錯誤地設定供氧壓力值和錯誤地操作供氧設備,導致輸出過高或過低的氧氣壓力

    設備拆卸后未能正確組裝,如空氣過濾器、供氧管道的錯誤連接,及未在使用前進行功能測試,出現無法正常供氧,導致液體/固體溢出,進入中間管路

    在注冊申請人規定的使用環境條件外使用產品,出現設備性能下降、失效,導致患者得不到有效治療

    使用不正確的附件,出現供氧功能失效,導致患者得不到治療

    未實施規定的保養(如對有油潤滑泵加注潤滑油),出現設備性能下降、失效,導致產品性能劣化,嚴重時燒毀

    未做好顏色及接口區別的供氧端口容易插錯,可能導致在急救的緊急狀況下,用氧及供氧的使用出現插錯

    因長期使用,部分附件出現松動或阻塞現象,可能出現漏氣或不通氣,導致患者要使用時,無氣可用

    未采用優質的附件,院方在使用時方法不得當,不可保證其使用壽命,可能出現漏氣或不通氣,導致使用壽命提前終止

    不完整的

    說明書

    未對錯誤操作進行說明,可能出現操作錯誤,導致患者得不到治療,組織,粘膜損傷。

    不正確的消毒方法,可能出現使用有腐蝕性的清潔劑、消毒劑,導致產品部件腐蝕,防護性能降低

    不正確的產品貯存條件,可能出現器件老化,部件壽命降低,導致產品性能降低,壽命縮短

    未規定校驗周期,可能出現壓力表偏差,導致不正確的測量

     

    2.產品技術要求應包括的主要性能指標

    不同的醫用中心供氧系統其結構根據設計要求會有所區別。本指導原則列出此類產品可能涉及的重要性能參數,注冊申請人可根據自身產品的技術特點制定性能指標的具體要求。若產品具有其他部件或功能,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要求。

    2.1主要技術指標

    2.1.1應符合YY/T 0187的要求。

    2.1.2應符合GB 507515.2.1、5.2.51)、10.2.17的要求。建議執行GB 507514.2、5.1、5.2(其中5.2.53)、5.2.172)提供研究資料)、5.3、6醫用氣體供應末端設施、7.1.1-7.1.4的要求。

    2.1.3高壓撓性連接應符合YY/T 1440的要求。

    2.1.4匯流排壓力調節器和管道壓力調節器應符合YY/T 1439.2的要求。

    2.1.5區域報警器應符合YY 9706.108 的要求。

    2.1.6醫用氣體管道系統終端應符合YY 0801.1的要求。

    2.1.7網絡安全(如適用)

    明確數據接口、用戶訪問控制。

    2.2安全要求

    電氣安全應符合GB9706.1,電磁兼容應符合YY 9706.102的要求。

    2.3環境試驗

    建議按照GB/T 14710的要求進行試驗。環境試驗檢測項目選取原則為與電氣控制部分相關的檢測項目(如報警裝置對應的相關性能指標)。

    3.同一注冊單元內注冊檢驗代表產品確定原則和實例

    檢驗用產品應當能夠代表申請注冊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應充分考慮產品功能、結構組成、控制方式及其他風險等方面;代表產品應是功能最齊全、結構最復雜、風險最高的產品。

    如:中心供氧站供氧方式不同的,如產品包含液氧供氧、氧氣瓶匯流排供氧、醫用分子篩制氧系統供氧,三種供氧方式應分別使用相應的氧源進行配合檢測。

    包含中心供氧站的型號和僅包含管道、閥門、終端的型號,需選擇包含中心供氧站的醫用中心供氧系統進行典型型號檢測。

    4.研究資料

    4.1產品性能研究

    應當提供產品性能研究資料以及產品技術要求的研究和編制說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標(如電氣安全與電磁兼容)以及與質量控制相關的其他指標的確定依據,所采用的標準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論基礎。如適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中有不適用的條款,也應將不適用的條款及理由予以說明。

    GB 50751是強制性國家標準,適用于醫療機構對醫用氣體工程(包含醫用中心供氧系統)設計、施工和驗收。對于GB 50751中的強制性條款,必須嚴格執行。經評估,醫用中心供氧系統適用的強制性條款包括5.2.1、5.2.51)、10.2.17。根據與產品本身性能的相關性研究,本指導原則還列舉了GB 50751中推薦執行的條款,如不適用需明確理由。

    ISO 7396-12016中關于監控和報警系統采納的是IEC 60601-1-8,故相應的安全要求建議采納GB9706.1。雖然GB9706.1-20209706系列標準不適用于由ISO 7396-1覆蓋的醫用氣體管道系統,但考慮到國內已注冊產品醫用中心供氧系統大部分已執行GB9706.1,且GB 50751附錄D中引用GB9706.1,本指導原則認為可繼續執行GB9706.1。部分企業如已經采納GB4793.1GB/T 18268.1,延續時可直接沿用GB4793.1GB/T 18268.1,但首次注冊建議執行GB9706.1。如ISO 7396-1轉換成國內標準,按最新標準規定執行。

    ISO7396-12016對于臨床緊急報警(管道壓力超出額定壓力±20%)的監測和報警信號,是需要符合IEC 60601-1-8。本指導原則建議區域報警器(根據GB50751,報警分為區域報警和氣源報警)執行IEC 60601-1-8的轉換標準暨YY0709YY 9706.108。區域報警器,比如護士站、病房區域氧氣壓力監測的報警器,應符合YY0709 YY 9706.108的要求。而對于氣源報警,只要求按GB50751YY/T0187具有相應的報警功能。

    4.2生物相容性評價研究

    應對產品結構組成中與患者接觸部分的生物相容性進行評價。生物相容性評價可根據GB/T 16886.1和《關于印發醫療器械生物學評價和審評指南的通知》的要求進行。生物相容性評價研究資料應當包括:生物相容性評價的依據和方法;產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與人體接觸的性質;實施或豁免生物學試驗的理由和論證;對于現有數據或試驗結果的評價。建議有條件的企業根據ISO 18562考慮氣體通路相容性要求。

    4.3滅菌/消毒工藝研究。

    終端用戶消毒:如適用,應明確推薦的消毒工藝(方法和參數)以及所推薦消毒方法確定的依據。

    4.4產品有效期和包裝研究。

    有效期參見《有源醫療器械使用期限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相關要求。對于有限次重復使用的醫療器械,應當提供使用次數驗證資料。

    包裝及包裝完整性:在宣稱的有效期內以及運輸儲存條件下,保持包裝完整性的依據。

    4.5軟件研究

    應參照《醫療器械軟件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相關要求提交軟件研究報告。

    若適用,還應當按照《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要求提交網絡安全研究報告。

    5.證明產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資料。

    需根據YY/T 0882考慮醫用中心供氧系統與氧氣的兼容性,并提供研究資料。無縫不銹鋼管和銅管需分別提供與氧氣的兼容性研究資料。對于碳氫化合物含量需提供風險分析資料以及采取哪些措施控制并減少碳氫化合物含量。

    與氧氣接觸的閥門、密封元件、過濾器等管道或附件,其材料與氧氣不得產生有火災危險、毒性或腐蝕性危害的物質,需提供研究資料。

    (四)臨床評價資料

    不適用。

    (五)其他資料

    醫用中心供氧系統已列入《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以下簡稱《目錄》)醫用氣體管道系統-供氧系統,可免于提交臨床評價資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照《列入免于進行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產品對比說明技術指導原則》,從基本原理、結構組成、性能、安全性、適用范圍等方面,證明產品的安全有效性。

    若無法證明申報產品與《目錄》產品具有等同性,則應提交臨床評價資料。

    (六)產品說明書和標簽要求

    明書和標簽應當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并參照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進行編寫。說明書還應關注以下內容:

    1.產品適用范圍、主要性能指標、軟件發布版本。

    2.關于產品安裝的說明,明確按GB50751進行施工安裝,此外,特別提示以下內容:

    1)醫用氧氣供應源、醫用分子篩制氧機組供應源,必須設置應急備用電源。

    2)醫用氧氣的排氣放散管均應接至室外安全處。

    3)醫用液氧貯罐與醫療衛生機構內部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GB 507514.6.4的規定。

    4)醫用氧氣供應源均不應設置在地下空間或半地下空間。

    5)焊接施工現場應保持空氣流通或單獨供應呼吸氣體。

    6)輸送氧氣含量超過23.5%的管道與設備施工時,嚴禁使用油膏。

    7)氧氣終端組件建議按GB 50751A.0.1的設置要求。

    3.與產品配合使用的液氧罐應符合GB150.1GB/T18442.1- GB/T18442.6等標準的要求,并提供相應的特種設備許可證明文件。

    4.對于產品使用方法、產品壽命、維護保養等情況的說明。說明終端密封件的定期檢查維護以及更換周期。

    5.中心供氧站應有防火、禁煙、禁油等標識。

    6.所有報警信號和信息信號的說明。

    7.必要的告知,包括告知用戶本產品所使用的終端插座類型及符合的標準;所有截止閥在正常情況下(即打開或關閉)的位置;告知用戶如何連接和斷開可拆卸部件和附件;告知醫療機構醫用中心供氧系統的安裝圖紙。

    8.對于電磁兼容所聲稱的有關內容。

    9.對于安全性方面的注意事項,包括熔斷器等更換潛在風險及安全措施。

    10.關于提醒使用者驗收的相關要求。

    11.常見故障及排除方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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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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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醫療器械分類目錄[Z].

    [6]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Z].

    [7]有源醫療器械使用期限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Z].

    [8]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Z].

    [9]醫療器械軟件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Z].

    [10]列入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產品對比說明技術指導原則[Z].

    [11]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的通告[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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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YY/T 0187,醫用中心供氧系統通用技術條件[S].

    [17] GB 50751,醫用氣體工程技術規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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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YY/T 1440,與醫用氣體系統一起使用的高壓撓性連接[S].

    [22] GB 9706.1,醫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S]. 

    [23] YY 9706.102,醫用電氣設備 第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標準:電磁兼容 要求和試驗[S].

    [24]GB/T 1527,銅及銅合金拉制管[S].

    [25]YS/T 650,醫用氣體和真空用無縫銅管[S].

    [26] ISO 7396-1:2016 EN Medical gas pipeline systems- Part 1:Pipeline systems for compressed medical gases and vacuum

    [27] ISO18562-1:2017 Biocompatibility evaluation of breathing gas pathways in healthcare app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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