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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調整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技術審評補正資料期限的通告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防疫措施調整優化,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精神,按照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總體工作方案等6個文件的通知 》工作部署,現對浙江省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包括首次注冊、變更注冊和延續注冊)技術審評補正資料期限調整如下: 一、2023年4月1日前發出醫療器械補正資料通知單的項目,補正資料期限延長一年。 二、2023年4月1日(含4月1日)后發出醫療器械補正資料通知單的項目,按照《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補正資料提交期限恢復為一年。 特此通告。 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信息來源:http://mpa.zj.gov.cn/art/2023/3/29/art_1228989285_5893209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