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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評報告】胚胎培養液(CQZ2200368)受理號: CQZ2200368
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技術審評報告
產品中文名稱: 胚胎培養液 產品管理類別:第三類 申請人名稱: 東蘊醫療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
目 錄 基本信息 3 一、申請人名稱 3 二、申請人住所 3 三、生產地址 3 技術審評概述 4 綜合評價意見 9
基本信息 一、申請人名稱 東蘊醫療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二、申請人住所 上海市閔行區新駿環路138號1幢201室 三、生產地址 上海市閔行區新駿環路138號1幢101室、 201室
技術審評概述 一、產品概述 (一) 產品結構及組成 該產品由 L-精氨酸、L-胱氨酸、L-組氨酸、L-異亮氨酸、 L-亮氨酸、L-賴氨酸、L-蛋氨酸、L-苯丙氨酸、L-蘇氨酸、L- 色氨酸、L-酪氨酸、L-纈氨酸、甘氨酸、L-丙氨酸、L-天冬酰 胺、L-天冬氨酸、L-谷氨酸、L-脯氨酸、L-絲氨酸、;撬、 葡萄糖、丙氨酰谷氨酰胺、乳酸鈉、丙酮酸鈉、 乙二胺四乙 酸、硫酸慶大霉素、人血白蛋白、氯化鈉、氯化鉀、七水硫 酸鎂、磷酸二氫鈉二水合物、二水氯化鈣、碳酸氫鈉、注射 用水組成。產品經過濾除菌和無菌灌裝工藝生產, 一次性使 用。貨架有效期 4 個月。 (二) 產品適用范圍 該產品適用于受精卵至囊胚期的培養。 (三)型號/規格 型號: 9314,規格:25mL 型號: 9315 ,規格:50mL (四)工作原理 申報產品通過模擬與人類輸卵管液相似的液體環境,包 括合適的 pH、滲透壓及營養成分, 為受精卵到卵裂期再到囊 胚期的發育過程提供必要的營養物質和生長發育環境。 二、臨床前研究概述
(一) 產品性能研究 1.產品技術要求研究 產品技術要求研究項目如表 1 所示。 表 1 產品技術要求研究摘要
2.產品性能研究 產品性能評價還包括產品組成成分和濃度研究、與市場 上其他產品兼容性研究、本企業系列產品合用研究、產品中 硫酸慶大霉素成分研究、產品中人血白蛋白成分研究和產品 可降解成分研究。 (二) 生物相容性 該產品與胚胎直接接觸。按照 GB/T 16886 系列標準進行 了生物相容性評價,選擇開展的生物學試驗包括細胞毒性試 驗、皮膚致敏試驗、皮內反應試驗、遺傳毒性試驗、體外鼠 胚試驗、囊胚細胞染色計數試驗、人精子存活試驗、熱原試 驗。產品的生物相容性風險可接受。 (三)滅菌 該產品采用過濾除菌方法,無菌保證水平為 10-3。產品 無菌包裝由玻璃瓶及塑料瓶蓋組成,玻璃瓶采用干熱滅菌, 瓶蓋采用電子束輻照滅菌,無菌保證水平為 10-6。申請人提 供了滅菌確認報告,證明無菌保證水平均滿足要求。 (四) 產品有效期和包裝 該產品儲運溫度為 2C-8C,有效期為 4 個月。申請人 已提供貨架有效期驗證報告, 驗證方式為實時老化驗證, 包 括產品穩定性、包裝密封性驗證資料。 三、臨床評價概述 申請人選擇同品種比對路徑進行臨床評價,選取瑞利芙 瑞典有限公司已上市胚胎培養液(國械注進 20203180311 ) 作為同品種產品。 申報產品與同品種產品的主要差異是組成成分差異以 及性能指標(pH 值、滲透壓范圍)的差異。針對差異部分, 申請人提交了申報產品的體外鼠胚試驗報告、囊胚細胞染色 計數試驗報告、人精子存活試驗報告、同品種測試報告等相關支持性資料,資料顯示差異部分不影響申報產品的安全有 效性。 四、產品受益風險判定 參照《YY/T 0316-2016 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 應用》, 對該產品進行風險分析。對目前已知及可預測風險 采取了風險控制措施, 經綜合評價,在目前認知水平上, 認 為該產品上市帶來的獲益/受益大于風險。為保證用械安全, 需在說明書中提示以下信息: (一)適用范圍 該產品適用于受精卵至囊胚期的培養。 (二) 警示及注意事項 1. 如果發現瓶子受損,請丟棄該產品。如果發現產品渾 濁請不要使用。 2. 重復使用可能導致微生物污染或產品性能改變。 3. 建議在使用本產品時,嚴格執行無菌操作技術。 4. 單一培養液成分在有效期內穩定。請在產品的有效期 內使用(有效期見包裝瓶標簽和該生產批號的質檢分 析報告) 。單一培養液瓶蓋打開使用后拋棄。 5. 單一培養液含人血白蛋白和硫酸慶大霉素。 6. 單一培養液與本公司其他輔助生殖技術溶液兼容,與 Vitrolife 公司的 ASP 液, G-MOPS-PLUS 和洗精受精液(G-IVF-PLUS) 兼容, 與 COOK 公司的配子緩沖 液和受精培養液兼容。 7. 本產品不能作為注射用劑使用。 注意: 所有的血液制品均應視為含潛在感染因素。產品 原材料經過 HbsAg 檢測為陰性。已知的測驗方法并不能保證 人血源制品不含任何感染因素?赡芤蚪佑|硫酸慶大霉素導 致過敏現象。 產品使用必須符合醫療部門相關操作規范和法規, 僅限 于經培訓的醫務人員使用。
綜合評價意見
該申報產品屬按照《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程序》審批項目。 申請人的注冊申報資料符合現行要求, 依據《醫療器械監督 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739 號) 、《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 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 47 號)等相關醫療 器械法規與配套規章,經系統評價后,建議準予注冊。
2023 年 6 月 19 日 |